物至於既濟(jì),物之窮矣,然物無終窮之理,故受之以未濟(jì)終焉。物不可窮,乃一部易經(jīng)之本旨,故曰物不可以終通,以至終離,言物不可者十一,皆此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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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傅恒-第64卦?未濟(jì)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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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程頤-第64卦?未濟(jì)?序卦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