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位當(dāng)、位不當(dāng),易例多借爻位,以發(fā)明其德與時(shí)地之相當(dāng)不相當(dāng)也。此位不當(dāng),不止謂以陰居陽,不任剛壯而已,蓋謂四陽已過矣,則五所處非當(dāng)壯之位也。於是而以柔中居之,故為喪羊于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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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王安石-第34卦?大壯六五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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