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北宋]程頤-第06卦?訟卦初六?象傳詳解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(zhǎng)也。六以柔弱而訟於下,其義固不可長(zhǎng)永也。永其訟,則不勝而禍難及矣。又於訟之初,即戒訟非可長(zhǎng)之事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柔弱居下,才不能訟,雖不永所事,既訟矣,必有小災(zāi),故「小有言也」。既不永其事,又上有剛陽之正應(yīng),辯理之明,故終得其吉也。不然其能免乎?在訟之義,同位而相應(yīng)相與者也,故初於四為獲其辯明,同位... —— [北宋]程頤撰 《程氏易傳》 訟卦
[明]來知德-第06卦?訟卦初六?象傳詳解 訟不可長(zhǎng),以理言也。言雖是初六陰柔之故,然其理亦如此。長(zhǎng)永二字相同,雖不免小有言語之辨,然終因此言辨明。 —— [明]來知德撰 《周易集注》 訟卦
[清]陳夢(mèng)雷-第06卦?訟卦初六?象傳詳解 訟不可成,長(zhǎng)則成矣。不可長(zhǎng),不欲其成也。小有言語,因辨得明,所以終吉也。 —— [清]陳夢(mèng)雷撰 《周易淺述》 訟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