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【坎下乾上】
中爻離巽。
邱行可曰:訟字從言從公,言出于公則為訟,不公則為誣為詐,非訟也。
○熊與可曰:乾坎互巽,離有家人卦,故訟每起于家人,風(fēng)火鼓扇而天水違行。
○張中溪曰:人有爭,不能直之于私,故言于公也。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彖傳訟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孔仲達(dá)曰: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(shí)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,中道而止,乃得吉也。若終竟訟事,雖復(fù)窒惕,亦有兇也。剛來而得中,輔嗣必以為九二者,凡上下二象,得于下象者,則稱來。且凡云來者,皆據(jù)異類而來。九二在二隂之中,故稱來。
○劉長民曰:剛來,謂二性本剛直好勝而訟也。來居柔,能屈其性也。處中位,不失中道也。
○《程傳》:剛自外來而成訟,則二乃訟之主也。據(jù)卦辭,二乃善也。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,所取不同也。
○《本義》:訟,爭辨也。上乾下坎,乾健坎險(xiǎn)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(xiǎn)以伺其上,又為內(nèi)險(xiǎn)而外健,又為已險(xiǎn)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(shí),上無應(yīng)與,又為加憂,當(dāng)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(xiǎn),以實(shí)履陷,不利涉大川之象。
○語録:九二正應(yīng)在五,五亦陽,故窒。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曲直未得,故窒。勝負(fù)未明,故惕。
○林黃中曰:需、訟皆有坎,故有孚同。坎在上而進(jìn)不陷,故需曰光亨。坎在下而光自掩,故訟曰窒惕。
○鄭東谷曰:坎三爻惟二剛而無應(yīng),窒于二隂之間。窒生訟,訟生惕,雖窒惕也,然二剛而得中,有孚之象。有孚而中,則不極于訟,有吉義焉。
○胡雲(yún)峯曰:天子主諸侯,有司主士庶,訟非特士庶之爭。
○來矣鮮曰:中爻巽木,下坎水,本可涉大川,但三剛在上,陽實(shí)隂虛,遇巽風(fēng)舟重,遇風(fēng)則舟危矣。舟危豈不入淵?
○何玄子曰:以窒故訟,以惕故不終。訟,
按:中吉,傳以得中釋之,蓋惟得中,故能中止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傳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王輔嗣曰:處訟之始,訟不可終,故不永所事,然後吉。
○劉長民曰:初雖應(yīng)四,而體惟相違,故亦為訟。四以剛處柔,能變其志,而不成訟,故終吉。
○《程傳》:以柔居下,不能終極其訟者也。以上有應(yīng)援,故雖小有言,終得吉。在訟而相應(yīng)相與者也,故初于四獲其辯明。
○張紫巖曰:互離在前,離明為其辯明。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此終吉者,在訟為不終,在人為有終。
○楊慈湖曰:訟之初未深,小有言而已。
○沈守約曰:坎變?yōu)閮叮瑑稙榭冢∮醒韵蟆?/p>
○楊誠齋曰:才弱者有慚忿而無遂心,位下者有微愬而不敢于大訟,故雖有言而小。
○胡雲(yún)峯曰:初不曰不永訟,而曰不永所事,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。小有言,我不能已也。
○沈克齋曰:永字象水長流不已,初在坎下,坎水不能出而長流,故為不永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象傳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荀慈明曰:下與上爭,即取患害,如掇拾小物也。二者下體之君,君不爭,則百姓無害。
○《程傳》:二五相應(yīng)之地,而兩剛不相與相訟者也。九二以剛處險(xiǎn),為訟之主,乃與五為敵。五以中正居尊位,其可敵乎?是為訟而義不克也。
○朱漢上曰:以不正而訟中正,不可也,況以臣訟君乎?歸者,二自五而反。逋者,失位而竄。坎為隱伏,竄也。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一家好訟,百家受害。言三百戶無眚,見安者衆(zhòng)也。
○張紫巖曰:事固有下訟上者乎?曰:臣不能自節(jié)以禮義,而區(qū)區(qū)欲必伸其志,于道不遜,于天不順,有致訟之理,而刑罰所由加也,是謂自貽伊戚,曰患至掇云。聖人著此訓(xùn),明君臣之間,道貴同,不同則疑,疑則爭,爭則亂。
○沈守約曰:坎而為坤,乾居其上,君臣之象。卦變?yōu)榉瘢舷虏唤唬A象。坤,順也,知義不可避險(xiǎn)而逃,不失其順,不克訟之象。
○鄭東谷曰:成卦各有所主,所以訟者,二實(shí)為之。初三雖同,險(xiǎn)體蓋附之也。是以初與三有終吉之義,而以訟之必不勝者寓于二焉。
○蘭惠卿曰:二為遠(yuǎn)臣大夫之位,古者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之祿三百戶,其舉全數(shù)乎?
○馮厚齋曰:此卿大夫有位者之訟也。
○熊梅邊曰:訟之得名,正以二居險(xiǎn)中,卦辭之有孚窒為二而發(fā),以下訟上,兇患可知。惟其居中有孚窒,塞而能惕,故能歸逋而無眚。
○俞石澗曰:既逋,則近己者無連坐之患,故曰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○來矣鮮曰:坎為眚,變坤則無眚矣。
按: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鄭康成以為三百戶,言至薄也。王輔嗣註:邑過三百,竄而據(jù)強(qiáng),災(zāi)未免也。傳義皆用其說。愚謂逋竄之後,尚恐據(jù)強(qiáng)為災(zāi),則百戶句意乃更深一層,何以象傳畧之?蓋以下訟上,罪同叛逆,必取誅滅,不止一身一家。傳所謂患者,此也。宜從荀氏為直截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傳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虞仲翔曰:道無成而代有終,坤三同義也。
○孔仲達(dá)曰:六三以隂柔順承上九,居爭訟之時(shí),處兩剛之間,貞正自危,柔體不爭,係應(yīng)在上,故終吉。
○《程傳》:三雖居剛而應(yīng)上,然質(zhì)本隂柔,處險(xiǎn)而介兩剛之間,危懼非為訟者。貞,謂堅(jiān)固自守。厲終吉,謂雖危地能知危懼,則終必獲吉。柔從剛,下從上,三不為訟,而從上九所為,或從王事。無成,謂從上而成,不在己也。
○王童溪曰:訟者,剛健之事,非柔順者所能為,故初與三皆云終吉。然初之終吉,即其初而知其終之有吉也。三之終吉,居其終而安享,是終吉也。貞固自守,而無九二、九四上下之交焉,則雖處危險(xiǎn)之極而終吉,故訟之六爻不言訟,惟三為然。
○張紫巖曰:位在坎上,有互離體,變坎險(xiǎn)為離明。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舊德,坤也。坤之中爻,動(dòng)而成坎,初六、六三,皆舊爻也。曰貞,曰或從王事無成,皆六三舊辭,故聖人引之以實(shí)其義,所以發(fā)凡起例,使人知三百八十四爻,皆乾、坤之舊也。六三為上所訟,上終訟之人,不可與辯。三貞守舊德,含章不變,自無訟理。或不幸而與爭王事,則明其事理,而讓其成功,以存從上之體。從上吉,謂從上九也。初以訟為所事,三之王事,亦爭辯之事爾。
○熊梅邊曰:坤六三亦曰或從王事無成,而曰有終者,以地道代有終也。此不曰有終者,訟不可終也。訟以中止為吉,無成乃所以為有終,所以為中吉。
○龍麟洲曰:以離明體,上承乾君,有從王事象。巽為不果,有無成象。
○唐凝菴曰:舊德,以坤從乾之舊德也。
按:舊德,坤順之德也。順則不訟,何吉如之?故傳以從上為舊德,其義顯矣。
九四:不克訟,復(fù)即命渝,安貞吉。
象傳:復(fù)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虞仲翔曰:失位故不克訟。渝,變也。變而成巽,巽為命,故即復(fù)命。渝,動(dòng)而得位,故安貞吉。
○《程傳》:陽剛而居健體,不得中正,本為訟者。初正應(yīng)而順從,非與訟者無與為敵,其訟無由而興,故不克訟。又居柔應(yīng)柔,亦能止之義。命為正理,失正理為方命,故以即命為復(fù)。夫剛健而不中正,則躁動(dòng),故不安。處非中正,故不貞,所以好訟。若義不克訟而不訟,反就正理,變其不安貞為安貞,則吉矣。
○朱漢上曰:克其剛強(qiáng)欲訟之心,而與初相應(yīng),相應(yīng)則情義相得,各復(fù)其所,何訟之有?各復(fù)其所者,復(fù)即命也。九四處柔體離巽,柔巽故無狠怒,明則知可否,斯九四所以能復(fù)歟?巽為命,為號(hào)令。陸績曰:訟之復(fù),乾變?yōu)橘恪?/p>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九四變?yōu)榱模瑒t以柔居柔,既安且正,長無好訟之失矣,故曰復(fù)即命。渝,安貞不失也。此亦以渝字發(fā),逐爻自變?yōu)樗那Ь攀灾病?/p>
○胡雲(yún)峯曰:四之不克訟,與九二不同。九二坎體,其心本險(xiǎn)。九四乾體,其心能安乎天理之正,故吉。然曰歸曰渝,皆知反者。九二識(shí)時(shí)勢,能反而安其分之小。九四明義理,能變而安于命之正。
○潘去華曰:訟非善事,四何以能變而安貞?在乾陽一惕間也。故前念之悔,即為後念之貞。競心之忘,即道心之正也。
九五:訟元吉。
象傳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王子邕曰: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訟,元吉也。
○王輔嗣曰: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。
○沈守約曰:乾變?yōu)殡x,大明中天,幽枉必達(dá)。
○趙汝楳曰:大人在上,平諸侯萬民之訟,至于讓畔讓路而息爭,吉孰大焉。
○觀彖有大人之德,故未訟則感之而化,已訟則就之而直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傳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王輔嗣曰: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訟得而勝者也。以訟受錫,榮胡可保?故終朝之間,褫帶者三也。
○項(xiàng)平甫曰:上本乾之亢龍,以剛終訟,于法當(dāng)兇,自無勝理。以三從之,故有或來之錫,言出于望外也。
○沈守約曰:爻變?yōu)閮叮瑑稙榭冢O而尚口,終訟之象。兌,澤也,天而為澤,錫命之象。卦變?yōu)槔В锌谀烁F也。
○胡雲(yún)峯曰:或,設(shè)若也,非必之辭。鞶帶命服,以錫有德,非以賞訟,豈有必得之理?甚言訟不可終也。
○來矣鮮曰:離日居下,卦終之象。坎為盜,褫奪之象。
○焦弱侯曰:康成注以褫為拕,言與小象合。不知孔子正發(fā)明言外之意,以為雖不見奪,亦不足敬也。
○龍麟洲曰:上與六三撰離中爻,故曰鞶帶,身之文也。外實(shí)中虛,皆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