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夬,揚(yáng)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【原文】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(yáng)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;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;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;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五互體,乾為君,又居尊位,王庭之象。乘一陰居五陽之上,又與五同體,故曰柔乘五剛。兌說小人在君側(cè),善固結(jié)彌縫而君不疑,揚(yáng)於王庭,肆於君側(cè)也。朱義正名其罪者不然。孚謂上六居兌之成,為口舌號而招三,三以重剛,故厲而絶之,心跡無可疑矣,安得非危乃光耶?自,始也。坤為邑,五隂皆變而僅存,上六邑之削小者,自邑而告之,先離其黨也。范大性曰:兵戎乃用衆(zhòng)。坤為衆(zhòng),乾變坤至五,幾於無衆(zhòng)矣,故不利即戎。此得其象而失其義者。即戎以除君側(cè),未有不亂者。夬之所尚在,決不可施之君側(cè),故窮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決附之時(shí),利施而不利居,故曰居德則忌,言不居其德也。歐氏易童子問曰:小人盛則決之,衰則養(yǎng)之。王弼以則作明者,非。
【原文】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吳幼清曰:初為趾,四在下卦三陽之前,與初同位,前趾謂四也。丁氏易東曰:四陽為壯,五陰為決。大壯初曰壯趾,此因大壯初趾而加前以別之,非矣。初居卦下,而欲急進(jìn),超升大壯四陽之位,近九五以決上六,故壯前趾之象也。不勝為咎。
呂仲木曰:位卑而無以應(yīng),言之無與為倡,行之無與為隨,以其憤心而往,不惟決其前趾矣。為咎者,其咎乃自為之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惕號者,上號三,二聞而驚惕也。二動成離日,而二者地上之位,日至地上則大明夷,明地中為莫夜也。戎亦指上,兌為除戎器也。惕號莫夜,慎獨(dú)以養(yǎng)未發(fā)之中,發(fā)皆中節(jié),又奚以戎為恤哉?
【原文】九三:壯于頄,有兇。君子夬夬,獨(dú)行,遇雨若濡。有慍,無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
頄,翟玄云:乾首之前。王弼以為上,非也。壯頄者過剛,非君子之夬。遇雨若濡,諸爻皆無應(yīng),而三獨(dú)應(yīng)上遇,言其適然而非本心也。上六為成兌之主,又上于天之澤,故為雨。三爻止疑於汚,故曰若濡。然實(shí)則決而和也,其志之密,人雖有慍,奚咎哉?
【原文】九四:臀無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(dāng)也,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九四位居下體,股肱之上為臀。膚在臀下而柔者,四本外剛中柔,志非能決。乘九三之剛,其下不柔,又居兌下,毀折傷而不良于行也。牽羊悔亡。說卦:兌為羊。王弼曰:抵狠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按說文:牽,引而前也。四不以決見傷,若羣進(jìn)相牽以往,則可悔亡。程先生曰:自強(qiáng)而牽挽以從羣行者是也。朱義本張子之說,曰:不與羣陽競進(jìn),而安出其後?推之卦象,朱義殆不然也。兌為口舌,故曰聞言,即告自邑之言也。四變坎為耳,互離為目。虞翻曰:折入於兌,故聰不明。言其易溺於所趨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
莧,虞翻本作莞爾之莞。陸,蜀才同。虞翻作睦,謂和睦也,明以識焉。若荀氏從俗之誤,蓋兌說有莞睦之象,傳義皆云馬齒莧,非也。子夏傳:莧陸皆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。此附荀爽云爾。荀氏謂三五同功而決上,故言決決。五體兌,柔居上,莧根小也。三體乾,剛在下,陸根深且大也。此自言五,何以及三?又兌雖下剛上柔,而譬諸草木,則八卦之象,于兌無聞矣。近世吳幼清以莧從卄為羊角,從目為羊目,從幾為羊足,而取兌象。俞氏不改於舊,按說卦兌羊之旨,考項(xiàng)氏玩辭而附之曰:說文:莧,山羊細(xì)角者。本草亦以莧似羊,陸則羊之所行也。言雖各有主本,而紆曲不既甚哉!九五陽剛得位,而決附之權(quán)在焉。徒以體兌而莞睦以決,雖中行而未光明矣。蓋決而和,此臣之事,而非君之權(quán),以是為未光也。易惟其時(shí)物而已,三應(yīng)上,五叱之,俱言夬夬,決而又決也。宋咸曰:計(jì)註驗(yàn)經(jīng),誤增中字。
【原文】上六:無號,終有兇。
【原文】象曰: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
証字
【莧陸據(jù)蜀才虞翻作莞。睦字】
証衍文。
【據(jù)宋咸本未光上衍中一字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