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需】九五 需于⑴酒食⑵,貞⑶吉⑷。
【譯】人類需要足夠的物資,用在生活中酒水飯菜方面的消耗,還要意志堅(jiān)定地使生活美好。
注釋:⑴“于”引進(jìn)動(dòng)作、行為的時(shí)間、處所,意義相當(dāng)于“在”、“到”或“在……方面(上、中)”《后漢書·列女傳》:“捐金于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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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需】九五 象曰:“酒食貞吉”,以⑴中正⑵也。
【譯】象?
注釋: ⑴“以”認(rèn)為……是……。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:“或以為死,或以為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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