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坎】六四 樽⑴酒簋⑵貳⑶,用⑷缶⑸,納⑹約⑺自⑻牖⑼,終無咎。
【譯】六四?
注釋:⑴“樽”中國古代的盛酒器具。晉陶淵明《歸去來兮辭》:“有酒盈樽。”
⑵“簋”盛食物器皿。《說文》:“簋,黍稷方器也。”
⑶“貳”數(shù)字二的大寫。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:“貳偷之不暇。”。注:“不壹也。”
⑷“用”使用;任用。《詩經(jīng)·大雅·公劉》:“執(zhí)豕于牢,酌之用匏。”
⑸“缶”盛酒漿的瓦器。亦有用銅制造者。《禮記·禮器》:“五獻之尊,門外缶、門內(nèi)壺。”
⑹“納”接納(接受),容受。《左傳·文公十六年》:“諸侯誰納我?且既為人君,而又為人臣,不如死。”
⑺“約”阻止;攔阻。《戰(zhàn)國策·燕策二》:“秦召燕王,燕王欲往。蘇代約燕王……燕昭王不行。”
⑻“自”自己,自我。《詩經(jīng)·小雅 ·節(jié)南山》:“不自為政,卒勞百姓。”
⑼“牖”借指“家”《漢語大字典》又如:牖下(家中)。《字源》故《老子》曰:鑿戶牖以為室。先言戶,后言牖,彌文飾也。故者甫蓋與父同聲,故云甫聲也。古者,一室一窗一戶也。(室:家。)
【坎】六四 象曰 樽酒簋貳,剛柔⑴際⑵也。
【譯】象“用樽飲酒,貳簋飯菜,”這是夫婦接近的時候。
注釋:⑴“剛柔”陰陽。《易·系詞下》:“剛柔相推,變在其中矣。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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